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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

負責人: 潘逸霖 0979566667

比賽地點: 嘉義市運三棒壘球場(嘉義大學新民校區旁)

比賽用球: YS SB1100

裁判來源: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 報名及登錄:

每校限報名一隊,且報名人數上限為30人,每場檢錄人數為20人。可邀請教職員、畢業學長姐參賽。可邀請獸醫系教職員及畢業學長姐參賽,但一場比賽中,總共上場的教職員及畢業學長姐加起來不可超過五人,且需在order單上確實註明OB,也請各校OB球員備妥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以免球員無法參賽,若未註明時遭到對手抗議成立,該名OB該場比賽不得再度上場,替換球員時可用OB替換另一名OB,也可用OB替換一般球員。


◆ 著裝:

球衣不可貼背號,衣服需統一,沒正式隊服者可穿著能辨識背號之練習衣。(號碼不重複)


◆ 裁判與紀錄: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總幹事


◆ 賽制:

甲、本次比賽為混壘制,需至少有一名女選手。

乙、局數為七局,兼採比數截止和時間截止之規則:

i. 四局差10分,五局差7分方可提前結束比賽。

ii. 一場比賽以60分鐘為限,最後十分鐘不另開新局(時間到則打完當局)。

iii. 循環賽中七局時間終了或比賽局數打滿仍平手,採和局制。

iv. 總決賽中如時間終了或比賽局數打滿仍平手,採突破僵局制,之後每局有兩出局滿壘開始,該隊可自由決定打者棒次,跑者佔於滿壘(例如選擇第三棒上場打擊,則一壘到三壘依序為第二棒、第一棒、第十棒)但若比賽進入突破僵局第二局,則由上局結束棒次繼續照輪。若有此前被換上場又換下場之球員,在突破僵局制下不得再次上場。

v. 比賽時間由裁判控制,且無主動告知是否為最後一局之義務,請各隊自行注意時間或主動向裁判詢問。

丙、有EP制。

丁、比賽採all free制,即打者跑者無限制跑壘數,裁判在比賽前會先告知死線球及當球的位置於何處時為停止球。當球回到投手時,由裁判認定是否為停止球。


◆ 規則:

※女生特殊規則:

打者為女生時,採二傳制(需傳至其他壘包,再完成一壘刺殺),上壘則與一般跑者無異,女打者出局計入出局數。只能用女性球員替換女性球員(含代跑),若比賽中遇到某隊因女性球員受傷必須下場且無法再替換女性球員上場的特殊情況,雙方隊長可進行協調並告知裁判,該場比賽雙方當下可由男性球員替換女性球員上場,否則一般狀況則照舊以女性替換女性,因此建議至少報名2位以上女生。

a. 一壘將放置兩個壘包,衝壘時踩外側壘包,若是跑向二壘可踩內側壘包,一壘手若將腳踩在內側壘包或站在上面則為妨礙跑壘。當打者衝刺外側壘包後一律由外側走回一壘壘包,若打者從內側走回,一壘手可以觸殺打者。

b. 比賽進行中,站上一壘之跑者必須踏在內側壘包等待。

c. 擊球員衝壘時,應跑在界外區之三尺線內,並踩外側壘包,若跑至界內區被守方傳出的球擊中,屬妨礙守備,擊球員出局。

d. 無人出局或一人出局情況下,當一、二壘有人或滿壘時,打者擊出內野高飛球,由主審裁定為高飛必死球時判定打者出局。

e. 比賽為三好四壞制度,由一好一壞開始,好球判定為主審之職權,不得有議,二好球後之界外球計好球數,並且三振出局。

f. 比賽進行中,球出死球線外或直接傳成障礙球時,所有跑壘員將賦予安全前進兩個壘,這兩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個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

g. 回本壘時踩踏本壘板或好球帶皆算得分。

h. 一、二、三壘包可滑壘,但一壘衝壘時若碰到內側壘包則屬妨礙守備,跑者出局。

i. 本壘都有4.5米防護線的規定(跑者不可衝撞捕手,不須觸殺),但若為夾殺則也不取消4.5米線。

j. 好球帶包含本壘板及好球板,好球板規格為95(cm)*65(cm)。

k. 投手投出之球,在空中高度至少為1.8米,限低不限高,投球距離為15.2米。

l. 打擊中若非故意甩棒,裁判先給予兩隊警告,若兩隊任一球員再發生甩棒,裁判有權強制換人,由裁判主觀判定甩棒與否。


◆ 球員輪替: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了維持公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以和原先替補他的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下場之球員也不可再換上場。


◆ 注意事項:

a. 練習賽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一律穿著膠釘鞋或一般運動鞋,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棄權論。

b. 所有比賽只可使用木棒,若有問題,請向壘球負責人提出。當天初次檢錄時請將球棒帶至檢錄台做確認,確認完畢貼予標籤以玆證明。禁棒以ASA最新禁棒名單為準,若使用禁棒則取消該隊資格,不在名單內的球棒,只要球棒上擁有ASA標記即可使用。

c. 本次打擊者皆須戴雙耳式安全頭盔上場,不得戴單耳式安全頭盔。

d. 各場比賽攻守順序在列隊時以猜拳決定。

e. 比賽時需服從裁判判決,若有爭議由隊長、球隊經理、教練現場即時向裁判提出,經裁判討論後才可更改判決,但若維持原判,視為最後決議,不得再上訴,以維持比賽進行。

f. 比賽棄權者,該場比賽對手以7:0勝,計算得分率及失分率以七局計。


◆ 分數計算:

a. 採單循環積分,勝方得積分三分,負方零分,和局各得一分。

b. 積分前兩名晉級冠軍戰。

c. 積分相同時則採此兩隊的對戰結果決定晉級隊伍,若三隊積分皆相同則比[(得分-失分)/總局數],高者優先晉級,若依然相同,則是大會擲銅板決定。


◆ 其餘未述之規則採中華民國慢壘協壞審定之最新慢壘規則。


◆ 雨備:

1. 視不可抗力之因素,由裁判決定是否停賽。(唯裁判認為有安全疑慮時以停賽處理,雨勢不影響比賽則繼續進行)

(1) 雨備一:若兩天都下大雨,壘球項目取消。

(2) 雨備二:第一天大雨,或前兩場未完賽,且第二天未下雨,則抽籤採對決淘汰制。


(3) 雨備三:第一天中途大雨,且前兩場已經打完,第二天未下雨,則按下列順序進行 補賽,如已完賽則不打。


◆ 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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