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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L

負責人:戴振修

時間:3/21(日)14:20-17:00

地點:玩家網際網路(嘉義市西區仁愛路151號一樓)

賽制:單淘汰制


◆ 比賽細則:

(1) 比賽採用 5V5 自訂遊戲電競選角模式(雙方各 ban 5 隻角色,共10隻,得各空ban 1隻角色)。

(2) 比賽採淘汰賽制,每次甫兩所學校派代表進行比賽。

(3) 時間限制為 40 分鐘,若時間到但雙方尚未分出勝負時,以「總經濟數」較高的一方獲勝。

(4) 比賽開場5分鐘內發生有人斷線狀況(非選手個人因素(*1))雙方各可要求重賽1次,其餘比照 LOL 對戰模式之勝負。(開場5分鐘後,任何因素不可要求重賽)

(5) 進入Ban角時,不得以任何原因重新Ban角。若有空Ban而非依其意願,採計為技術犯規,得重新進行Ban角(*2),在所有比賽場次當中累積兩次技術犯規不論任何名次比賽直接淘汰。

(6) 若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比賽進行,由裁判與主審共同決定如何處置,選手不得有任何異議。

(*1) 例如:選手個人強制網路斷線或以任何方式使電腦當機等其他經裁判與主審判定為惡意斷線者直接判定該隊為輸方。

(*2) 重新Ban角定義為該Ban位重新進行,同時前面已Ban之位置須以原來的方式重新ban位,不得改變。


◆ 違規判定:

(1) 選手不得以任何非遊戲內之手段取得對方隊伍之資訊,違者以戰敗判決

(2) 非參賽選手不得干擾比賽進行,違者驅逐出場

(3) 不得使用任何非官方之外掛程式,違者以戰敗判決

(4) 比賽進行中不得以打字或口頭等方式辱罵或攻擊對方選手,若經勸導無效者,驅逐出場,且該場以戰敗論

(5) 若有毀損網咖器材之行為,參賽者頇自行負責賠償,並取消參賽資格


◆ 賽程:

**(1)、(2)、(3)、(4) 當天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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